這場座談會是去年 9 月中旬中華民國電腦稽核協會30週年慶祝大會上所進行的,去年( 2024 ) 7 月國科會預告「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緊接著 9 月結束預告後做了微幅的調整,例如將 AI 風險分級調整為風險分類,並於 10 月送交至行政院會。
今年的進展為 AI 風險分類的框架將由數位發展部來制定,各部會主管機關則依照此框架訂定自己所負責的主管業務風險分類與管理,至於各部會所訂定的 AI 人工智慧的應用與配套措施,最後將由行政院數位法制協調會議來統籌與盤點。
座談會的內容,由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余啟民擔任座談會主持人,余啟民專業地引導四位與談人極盡的侃侃而談,分別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副局長陳國樑指出我國AI人工智慧基本法推動的方向,世新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戴豪君提醒人工智慧應用「資料的正確與合理」,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郭戎晉則提出「AI人工智慧大哉問 : 選A還是選B」給予大家思考當要訂定AI應用與管理時的起手式,以及壓軸分享的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兼任助理教授萬幼筠拋出三個針對我國「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制定長遠且實際的考量點,同時強調「多角溝通」將是制定法的關鍵要素之一。以下為座談會的精華內容。
我國 AI 人工智慧基本法推動的方向與立法沿革

首先登場的是竹科管理局陳國樑副局長,分享我國AI人工智慧基本法推動的方向與立法沿革。陳國樑表示,我國於 2019 年 9 月科技部 (今國科會) 公告人工智慧科研發展指引,指引的三大核心價值為以人為本、永續發展及多元與包容,此指引展開後,接續的五年,陸續發布關於人工智慧的規範公告,例如 2023 年發布「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使用生成式 AI 參考指引」,緊接著金管會也發布「金融業運用人工智慧( AI )之核心原則」,今年數發部推動「隱私強化技術應用指引」,以及「人工智慧產品與系統評測機制」。
這幾年我國與國外 AI 相關立法與發展面向進度,幾乎齊頭並進且持續根據 AI 發展的變化,且隨時做調整,同時,我國鼓勵創新同時兼顧國民的權益,為我國 AI 基本法立法目的,陳國樑再次強調我國 AI 基本法的法律定位以作為AI發展的基本行政方針,規劃七大基本原則、四大推動重點,此整體法案的概念類似於歐盟制定的《人工智慧法》(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ct,以下簡稱 AIA)的精神。
AI 人工智慧應用,「資料的正確與合理」,扮演重要的一環

世新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戴豪君強調,AI 人工智慧應用上,資料的正確與合理,扮演重要的一環。戴豪君以歐盟為例,他說歐盟 AI 人工智慧法成立之前,已經有與資料相關的立法,分別為個人資料保護法制 (例如,個人資料GDPR、非個人資料和特定產業(金融、醫療等)個人資料),Open Data 資料開放法制 (例如,法規範主體、收費與授權原則、政府組織設計、公務人員責任等),Data Governance 非屬資料開放之資料治理 (例如,公部門商業機密、個資等資料再利用),Data Act資料法 (例如,B2G Data Sharing、B2B Data Sharing等),接續往上進展到 AIA 人工智慧資料監理沙盒,以及 DMA (數位市場法案Digital Markets Act) 具有大型數位平臺資料管制策略等。歐盟從底層一路循序有條理與法制並行往上延展管理資料的模式,值得我們做為借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