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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 / 郭戎晉
AI 人工智慧大哉問 選「A」還是選「B」
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郭戎晉,則針對我國「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的推動與 AI 治理,拋出四個思考點 :
- 規範的是「技術」,還是規範「應用」
我國國科會「人工智慧發展基本法草案」第2條所稱的人工智慧,我們從條文內容及立法理由說明的定義,其比較接近歐盟制定的《人工智慧法》(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ct, AIA)所界定的「人工智慧系統」,但還是需多方的辯證與思量。 - 「集中化」( centralization )治理模式,還是「分散化」( fragmentation )治理模式
以目前國際上或是主要的國家所推動的AI人工智慧治理,大致分為兩種治理模式,「集中化」與「分散化」,郭戎晉舉了幾個國家做法的例子,歐盟模式是以風險管制為基準, 制定「全面性人工智慧監管專法」(AIA) ; 美國模式則是必須為「部門立法」以搭配人工智慧風險產業管理標準。他也進一步表示治理模式的集中化或是分散化,主要是對於日後的AI發展變化的應變與規劃為長遠的思考。 - 是「事前」監管( ex-ante ) ,還是「事後」(ex-post)監管
無論AI人工智慧應用是「集中化」或「分散化」治理模式,郭副教授說最終都還是會遇到個別不同風險等級時,我們應該要有所為「監管」,所以「事前」還是「事後」的問題是我們無法避開的第三個思考點。 - 是「先有雞」,還是「先有蛋」(chicken-or-egg paradox)
郭戎晉指出對於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的落實,除了較顯而易見的主責部會歸屬問題外,對於要面臨各事項的推動先後順序,例如,那些事項應當先行,才會衍生後續其他事項 開展的可能,因此,先後順序是未來我們需梳理與深入探討的第四個思考點。

以上四個思考點,涵蓋了規範定義、監管模式與推動順序,有助於對日後法案的永續執行考量,值得我們持續的追蹤了解。